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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礼是西周所规定的婚姻成立的条件,婚姻解除的条件则是七出三不去。其中,七出是解除的具体条件,三不去则是对七出的限制。七出之条源于汉朝的《大戴礼记》,当时已成为人们休妻的重要准则,但不是强制性规定。直到唐朝,七出之条才作为法律进入《唐律疏议》,不符合七出之条的休妻行为,需要受到惩罚。宋、元以后,关于休妻的条例越来越完善,休书上需写明休妻的原因,并交由官府审验。这个制度一直延续到明、清两代。
休妻理由的“七出”是:
一是无子。没有生出儿子,就可以有理由休妻。
二是淫。即妻子与丈夫之外的男性发生性关系。
三是不顺父母。古代孝道是最被看重的,所以不孝顺公公婆婆有理由休妻。
四是口多言。指妻子太多话或说别人闲话。理由是“离亲”,在传统中国家庭中,女性尤其是辈分低的女性,被认为不应当多表示意见,而妻子作为一个从原本家族外进来的成员,多话就被认为有离间家族和睦的可能。
五是盗窃。
六是妒忌。指妻子好忌妒。理由是“乱家”,亦即认为妻子的凶悍忌妒会造成家庭不和睦,以及“夫为妻纲”这样的理想夫妻关系的混乱。
七是恶疾。指妻子患了严重的疾病。
其中,无子是在妻子五十岁以后还没有生出儿子才有效,即过了生育期,而此时男方一般有妾生的子女,休妻很难出现,况且还有三不去的限制条件。口多言指拨弄是非,离间亲属。妒忌实际是指自己不生育又不许丈夫纳妾的那种妒忌。恶疾是指耳聋、眼瞎、腿残疾等疾病。
不能休妻的“三不去”
一是有所取无所归。指妻方的家族已经亡故,妻子被休后,无家可归。
二是与更三年丧。指妻子曾为公婆服丧三年。孝道,在这里又显示了它在中国传统道德中的权威性。
三是前贫贱后富贵。指丈夫娶妻时贫贱,但后来富贵了。
第一是指结婚时女方父母健在,休妻时已去世,原来的大家庭已不存在,休妻等于是无家可归。二是和丈夫一起为父亲或母亲守孝三年的不能被休。三是结婚时贫穷,后来富贵的。三不去是对七出的限制,不是什么都是男人离婚的理由。
从七出和三不去的条件可以看出,婚姻的缔结与解除和夫妻双方的感情没有任何关系,没一条是有关感情的。因为古代婚姻是两家之间的关系,不考虑当事人的感受,所以古代社会才有了“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嫁个木头抱着走”的说法,因为一不能自己做主,二不能在结婚前见面,只听媒人说对方情况。婚姻的决定权在于父母,结婚、离婚都由父母说了算。所以才出现了《孔雀东南飞》中的兰芝、陆游妻子唐氏的离婚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