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3-29人气:作者:未知
《青岛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禁止携带活禽畜以及犬、猫等动物(有识别标志的服务犬除外)及易污损轨道交通设施、有严重异味以及影响乘车环境的物品。
➤如猫、狗、仓鼠等小宠物误入轨行区会严重威胁行车安全,因此是不能带入地铁站的。
➤对于小金鱼、小乌龟、小螃蟹等,须做到器皿密闭、内部液体不易洒漏是可以携带进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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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丝、发胶、染发剂、冷烫精、指甲油、光亮剂、衣领净、皮毛护理剂、花露水、香水、洗甲水、防晒喷雾、卫生杀虫剂、空气清新剂:单品不得超过700毫升,累计不得超过1000毫升或1公斤。同时,需要注意的是,物品带有“易燃物品”文字或易燃标识的是禁止携带进站乘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