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18人气:作者:未知
在重点管理区域内禁止饲养下列烈性犬只和大型犬只(导盲犬、扶助犬除外):
(一)獒犬、雪橇犬、拳狮犬、笃宾犬、大丹犬、大白熊犬、纽芬兰犬、可蒙多犬、罗威纳犬、圣伯纳犬、萨摩耶德犬、德国牧羊犬等工作用犬;
(二)阿富汗猎犬、巴山基猎犬、寻血猎犬、苏俄牧羊犬、猎狐犬、灵缇、猎鹿犬、威玛猎犬、波音达猎犬、贝生吉犬等猎犬;
(三)贝林登梗、边境梗、牛头梗、凯丽蓝梗、美国斯塔福郡梗等梗犬;
(四)比特犬、斗牛犬、松狮犬、大麦町犬等非运动犬;
(五)土佐犬、秋田犬、雪达犬等其他类别的犬;
(六)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饲养的其他犬只。
重点管理区域内的单位因工作需要饲养大型犬只的,应当报经县(市、区)公安机关批准。
禁止饲养烈性犬只和大型犬只的具体目录由市公安机关、市农业农村部门联合认定,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