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17人气:作者:佚名
南昌进贤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办事指南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定义
将之前的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三项补贴合并为一项补贴,用于维护保护农村永久性基本农田地力达到耕作要求的一项补贴。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对国有农场耕地和村集体未发包到户的耕地,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国有农场和村集体。享受补贴的国有农场和村集体,要履行好保护耕地职责,按规定使用补贴资金,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要重点发展粮食生产,并积极推进双季稻种植。
三、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112元/亩。
四、补贴面积
界定补贴依据为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面积,对暂未颁证到户的,可以是二轮承包耕地面积,国有农场和村集体耕地按确权面积自然资源部门认定面积予以核定,具体方式由县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实行抛荒地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相挂钩的原则,对弃耕抛荒超过一年(含一年)的耕地,暂停该承包户抛荒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
五、补贴程序
(一)核实补贴面积。按照“村组登记、两榜公示、乡镇核实、县级确认”的程序,对农户耕地补贴面积进行核实。
1.村组登记。村组按照补贴面积界定的要求,对农户耕地地力补贴面积(确权面积或二轮承包面积)进行逐户登记,经农户签字确认、张榜公示等程序后,将登记到户的耕地面积上报乡镇。村集体耕地由村组登记,经村小组长和村委会主任签字确认,必须同农户耕地面积一并张榜公示后上报乡镇。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弃耕抛荒超过一年(含一年)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在登记时要进行核减。
2.乡镇核实。乡镇组织对村上报的农户和耕地面积情况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汇总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国有农场耕地由各总(分)场登记并由总(分)场法人或场长签字确认,经张贴公示后报县农业农村局。
3.县级确认。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对乡镇上报的补贴耕地面积情况进行核查,同时,对国有农场和村集体耕地进行核查,最终确认全县享受补贴的耕地总面积。
(二)上报补贴面积。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以农财两家文件逐级上报补贴面积;设区市汇总各县补贴面积后,以市农财两家文件形式分别上报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
(三)拨付补贴资金。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各县(市、区)申报的补贴面积,核算分配补贴资金,并将补贴资金切块下拨至各县(市、区)。县(市、区)将补贴资金通过财政惠农“一卡通”拨付到农户,并进行张榜公布,同时,还需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在县政府或县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政务网站上进行公示。
六、咨询电话
0791-85659029
七、受理单位
进贤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地址:江西省进贤县政府大楼407室。
八、办理时限
办公时间:9:00—12:00 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