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9-19人气:作者:未知
一、提取条件
职工被纳入石家庄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提供资料
职工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职工本人银行卡(仅支持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五家银行的I类银行卡);
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期内的《低保证》。
三、提取额度
每年可提取一次,账户余额取整到百元。
四、办理方式
1、职工本人办理的,将相关资料报公积金管理部申请办理。
2、职工委托单位办理的,将相关资料提交给本单位公积金经办人,经办人审查后,报公积金管理部申请办理。
3、提取资金以转账方式付款到职工提供的银行储蓄卡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