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9-14人气:作者:未知
内蒙古汽车置换以旧换新补贴
补贴条件
本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申请的主体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转让旧车、购买新车并注册登记须为同一个人。
2、个人消费者转让的旧车须于本细则印发之日前已登记在本人名下,以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登记日期为准。
3、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为内蒙古自治区各盟市。
4、个人消费者转让旧车和购买新车日期须在本细则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无先后顺序要求,旧车转让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新车购买日期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5、个人消费者购买的新车应于2024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车辆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注册日期以《机动车行驶证》上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
6、享受自治区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资金的新购车辆,不得重复享受自治区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补贴范围
自本细则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燃油或新能源乘用车(以下简称“旧车”),并在内蒙古自治区内购买乘用车新车,开具当地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可申请一次性购车补贴。
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新能源乘用车包含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燃料电池汽车三类(机动车行驶证副页有“新能源”标注,挂绿色车牌)。
转让车辆是指个人消费者本人名下注册登记的燃油或新能源乘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不含变更登记),取得《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完成转让登记手续。
新购车辆是指个人消费者在内蒙古自治区内购买燃油或新能源乘用车新车,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完成车辆注册登记,取得有效《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