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9-03人气:作者:佚名
关于开展马尾区2024年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审工作的公告
根据《马尾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加强马尾区公共租赁租房配租和管理工作的方案》(榕马政办规〔2023〕1号)文件要求,我中心将于2024年7月1日起对马尾区公共租赁住房352户(详见附件1)在保家庭开展2024年年度复审工作,现就马尾区2024年公共租赁住房年度资格复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安排
352户保障对象于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8月30日前往马尾区区属房产服务中心大厅(地址:马尾区济安路171号家欣楼一楼)提交资格复审材料。
二、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
三、审核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 保障家庭将被取消保障资格:
1、保障家庭人均年收入高于5.3万元、单身保障家庭年收入高于5.3万元的。
2、保障家庭成员三年内有房产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的。
3、保障家庭成员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集资房、解困房、房改房等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的。
4、保障家庭成员自有车辆购车款(含税)达25万元以上(含)或购置车辆排量达2.4L以上(含)或2.0T以上(含)的;自有车辆达两辆以上(含)的,所有车辆的购车款与排量合并计算。
5、保障家庭成员拒不履行资格复审申报义务的或未在2024年8月30日前提交申报材料。
6、保障家庭成员弄虚作假、隐瞒承租家庭人口、住房、收入、财产、工作等状况或伪造相关证明等情况的。
以上申请家庭成员指的是主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四、咨询电话:0591-63505005、0591-63505008。
附件下载:
附件1:马尾区2024年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审对象名单.xlsx
附件2:马尾区2024年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审材料清单.doc
福州市马尾区国有房产中心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