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23人气:作者:佚名
2024年扬州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标准
(一)从2024年7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月人均800元统一提高到月人均830元。
(二)从2024年1月1日起,对已享受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定补对象的标准由原每人每月11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150元,原在企业单位发放定期定量补助的,仍由原单位发放,调整标准所需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和经费开支渠道不变。
(三)各地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
(四)从2024年7月1日起,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标准从月人均2210元提高至2240元;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按照不低于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80%执行;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按照不低于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60%执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参照社会散居孤儿标准执行;其他重残、重病儿童按照不低于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50%执行;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原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等贫困家庭中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按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执行。
来源:扬州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