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22人气:作者:佚名
事项名称 |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费 |
设定依据 | 保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保发改价格【2022】484号《保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继续执行保定市主城区保障性住房(廉租住房及超出保障面积部分、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费标准的通知》;《河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冀政[2011]68号)。 |
收费范围 | 市主城区 |
收费对象 | 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家庭 |
收费标准 | 保定市(莲池区、竞秀区、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7元/㎡/月。 |
收费方式 | 通过保障房业务大厅财政一体化平台收费系统收取,利用二维码可实现现金、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多种方式交费。 |
办理材料 | 保定市保障性住房承租手册,承租人身份证。 |
办理地点 | 保定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保定市恒祥南大街259号) |
办理机构 | 公租房收费科 |
办理流程 | 承租人须携带身份证和《保定市保障性住房承租手册》到公租房收费科进行缴费。对确实因老、弱、病、残等特殊原因不能到现场的承租人,由其亲属予以代办,并通过视频对承租人本人进行验证。 |
办理时间 | 除法定节假日的工作时间均可办理 |
联系电话 | 0312-2061939 0312-2022597 |
监督电话 | 0312-20895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