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材料名称 | 要求 |
1 | 《南头镇个人(家庭)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附件1) | 如实填报有关情况,经所在企业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 |
2 | 《单位承诺书》(附件2) | 企业在原件上盖章,单位负责人签名 |
3 | 与南头镇企事业单位签订两年(含两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 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
4 |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企业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
5 | 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 | 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
6 | 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未成年子女)的住房证明 | 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
7 | 结婚证(已婚者),如未婚的,在租住期间进行结婚登记的,需在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配偶住房证明及结婚证 | 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
8 | 申请人连续3个月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 企业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
9 | ①特聘人才证明材料(如有则提供) ②《中山市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证》(如有则提供) ③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港澳台地区及国外院校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 ④职称证书(如有则提供) ⑤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 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