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16人气:作者:未知
优先保障条件
纳入选房范围的家庭中有成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优先保障:
1.一至二级智力、精神、下肢、视力残疾的;
2.年满70周岁的;
3.现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残疾军人、退役军人或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4.见义勇为人士;
5.从事养老护理员工作且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的;
6.符合市住保房管局《关于完善三孩家庭公租房保障工作的通告》(2022年8月5日)相关认定条件的三孩家庭;
7.根据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应当予以优先保障的其他情形。
除“年满70周岁的人员”外,符合上述其他优先保障条件的家庭需同步上传优先保障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