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12人气:作者:佚名
按照《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沈人社发〔2024〕12号),我市从2024年5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统一失业保险政策的若干意见》(辽人社〔2021〕26号)相关规定,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进行重新核定,现将我市最新失业保险金标准公告如下。
一、核定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
(一)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785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及以上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890元。
(二)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615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及以上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710元。
二、执行时间
核定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自2024年5月1日起执行。
来源: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网址:https://rsj.shenyang.gov.cn/xwzx/tzgg/202404/t20240425_4636168.html
失业金能领多久
失业人员可领取失业保险金月数与其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挂钩。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
满2年的,可领取6个月;
满3年的,可领取9个月;
满4年的,可领取12个月;
满5年不满9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满9年的,可领取18个月;
满10年及以上的,可领取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