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05人气:作者:佚名
办理条件
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持本市居民居住证人员(含办理本市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所需资料
1.《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提前填写和现场填写均可);
2.本人有效的(签发机关为中山市公安局)本市居民居住证原件(含本市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3.本人在中山开户的银行个人结算账户(不含信用卡等不能用于扣费服务的账户)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本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农商银行、邮储银行);本市港澳台居民需提供凭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在中山开户的有效银行个人结算账户;
4.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时间和地点
参保人或代办人携上述所需资料于每年9月1日至12月30日到就近镇街医保经办窗口填写《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注意事项
1.港澳台居民需提供凭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在中山开户的有效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办理参保登记。
2.居住证人员应提供本人银行账户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确实不能提供本人银行账户的,可提供直系亲属或监护人银行账户。
3.参保人居住证到期后下个医保年度不自动续保,若已缴费成功可按规定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若需在下个医保年度继续参保,应持本市有效居住证向所在镇街医疗保障职能部门按规定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扫码下载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