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05人气:作者:未知
报名条件:
具有章丘常住居民户籍(宅基地的除外)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的家庭和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在章丘无住房的单身人员;有工作单位(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并已缴纳社会保险、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截至申请之日仍有未执行合同期一年以上)、持有《济南市居住证》且在章丘无住房的外来务工家庭或外来单身职工。
已拆迁享受最低套型面积标准待遇或正在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以下住房认定为申请家庭或单身人员住房: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含宅基地住房);已承租的公有住房;已办理预售备案的住房;通过继承方式取得但未办理析产手续的住房;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私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原有住房转移或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3年的住房(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造成经济条件特别困难而出售房产未满3年的,经有关部门审核认定,可视为无住房);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
报名材料:
(一)本地户口:
1、申请人(家庭)身份证、户口本及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近期1寸照片2张(请自行粘贴至申请表)。
2、房屋信息查询证明原件(新政务大厅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
3、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原件。
(二)非本地户口:
1、申请人(家庭)身份证、户口本及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近期1寸照片2张(请自行粘贴至申请表)。
2、房屋信息查询证明原件(新政务大厅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
3、《济南市居住证》。
4、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原件。
备注:(1)户口本以家庭为单位复印首页、索引页、个人页;
(2) 婚姻状况证明指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判决等;
(3)开具“房屋信息查询证明”时,请与不动产工作人员说明“保障性住房核实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