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16人气:作者:未知
榆林市启动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的通知》(陕教函〔2024〕745号)精神,经学校申报,县教体局推荐,市教育局审核,省教育厅备案,现计划在府谷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等3所职业中学开展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具体名单如下:
1.府谷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与府谷县第一中学联合开展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
2.绥德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与绥德高级中学联合开展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
3.子洲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与子洲中学联合开展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
以上3所职业中学综合高中班于2024年秋季开始招生,在录取批次中位于普通高中录取批次后,增设单列的综合高中班批次,2024年招生计划每校均为200人,招生范围均在本县域内,执行所在县综合高中班最低控制线。
试点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课程设置。试点学校与联合试点的普通高中学校共同研究制定人才培养和课程设置方案,科学整合普通高中课程和职业技能课程,形成具有综合高中班特点的课程体系,原则上以普通高中课程为主体,结合实际开设部分专业技能课程,实行学分制管理。普通高中课程使用普通高中教材,职业技能课程使用中职学校教材,教材选用版本应与同区域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一致。
(二)学生管理。综合高中班学生入学后统一注册为联合试点的普通高中学校学籍,单独编班管理,学制3年,执行普通高中现行经费补助标准和资助政策。综合高中班学生不得转入普通高中,可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自愿申请转为中职学籍,同时注销普通高中学籍。保留普通高中学籍的按原培养计划执行。中职学校要对综合高中班学生履行主体管理责任,负责日常教育教学、考试评价、学生管理、后勤服务、安全管理等工作,联合试点的普通高中学校负责学籍注册、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的组织和毕业证发放等工作。
(三)毕业升学。依据我省普通高中毕业标准,综合高中班学生完成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合格,由联合试点的普通高中学校颁发毕业证书。转为中职学籍的学生,中职学校承认其在综合高中班时所学相应课程、合格成绩及学分,在此基础上学生应补充修满中职教育教学规定的其他课程且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实习鉴定合格,发给中职学校毕业证书。综合高中班毕业生可参加统一高考和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招生考试,不得参加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资格按陕西省招生委员会、陕西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四)教育评价。各有关县市区教体局、职业中学要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要求,参考《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南》指标体系,探索建立综合高中班的分类指导和评价标准,可在各类评估评选等活动中将综合高中班试点相关情况进行单独考核,参照普通高中要求探索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健全教师发展评价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