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20人气:作者:未知
银川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1、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2、普通住宅以外(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办公及各类商业用房等)及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普通住宅物业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经依法同意改变了住房用途的,实行市场调节价。
3、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民安置住宅小区、老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仍按《关于规范银川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民安置住宅小区和老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银价发〔2016〕36号)文件执行。
4、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按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实行分等级定价,各服务等级对应的收费标准为最高指导价,下浮不限。
5、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项目应当包括房屋管理、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公共秩序维护、绿化养护、保洁服务、文化服务等,具体服务标准详见《银川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银住建规发〔2019〕3号)。
6、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实行“一费制”,即物业管理区域内照明、绿化、消防、安防、电梯等归属业主共有公共配套设施设备运行所产生的费用计入物业服务费成本,不得单独收取。
7、业主自愿选择或委托物业服务人提供物业服务等级以外的物业服务项目,应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予以约定,服务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8、物业服务收费按不动产权证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按月计费。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暂按购房合同所载的建筑面积计算,不动产权证与购房合同所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有误差的,物业服务费应多退少补。
9、业主大会成立之前,业主或物业服务人需要对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的,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银川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星级化评定实施办法(试行)》(银住建规发〔2022〕2号)相关规定,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实施调整并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明细表:
图片来源:宁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