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7人气:作者:佚名
1、救助对象是谁?
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民政部令第24号)的规定,“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虽有流浪乞讨行为,但不具备前款规定情形的,不属于救助对象。
2、救助期限多久?
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是一项临时性社会救助措施。救助站根据受助人员的情况确定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上级民政主管部门备案。
3、救助流程如何?
(一)个人向救助站提出救助申请;
(二)救助站向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告知救助对象的范围和实施救助的内容,询问与求助需求有关的情况,并对其个人情况予以登记;
(三)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安排救助;不属于救助对象的,不予救助并告知其理由;对拒不如实提供个人情况的,不予救助。对因年老、年幼、残疾等原因无法提供个人情况的,应先提供救助,再查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