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3人气:作者:佚名
南昌退役军人事务局业务咨询电话
温馨提示
1.依据《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有关精神,优待证在享受相关优待时,仅限优待对象本人使用,不得借用冒用。
2.同时具有优待证、享受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优待证等多种享受公共交通优待的对象,只能享受其中一种免费公共交通优待,优待对象可根据自身实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选择一种交通优待。
3.为维护退役军人荣誉,按照规范有序、精准动态、便捷安全的原则,运营单位将配合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适时开展人工核验抽查,如发现有违反《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的,将按管理办法有关条款进行处置。
4.优待证持证人因去世等原因注销户口的,请及时注销银行账户并将优待证上交受理申请的退役军人服务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