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07人气:作者:佚名
视同缴费年限如何认定?
实行个人缴费制度(1992年)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无需再缴费。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一是在曾经其他省份的工作经历(工龄);
二是曾经在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的工作经历(工龄);
三是曾经在部队服役的经历(军龄);
哪些人会有视同缴费年限?
第一类,国有企业或者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在养老保险政策实施前参加工作的年限,并有正式档案作为证明的人员,都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第二类,非国有企业、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但属于上山下乡的知青,同时返城安置工作的人员,配有档案加以证明,也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第三类,退伍人员,一般在2012年7月1日(新的社会保险法实施)以前的城镇籍退伍人员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