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29人气:作者:佚名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是什么?
企业可依托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或本企业培训中心,采取校企合作、工学交替等方式,组织与企业至少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含见习期)和转岗人员,自签订劳动合同或转岗之日起1年内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学徒期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每人每年中级工(四级)5000元、高级工(三级)6000元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实施细则(企业适用试行)
一、申报条件
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设立的企业中,与企业签订不低于一年期限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含见习期)和转岗人员(自签订劳动合同或转岗之日起1年内)。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需提供如下材料:
1.《辽宁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申报书》(一式3份,加盖印章)
2.培训计划;
3.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
4.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
5.学徒花名册;
6.学徒劳动合同复印件;
7.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8.学徒一寸电子免冠照片(不参加市级鉴定部门组织的鉴定考试的除外)。
(二)申请预拨培训补贴资金,需提供如下材料:
1.资金申请审核表(申请30%补贴资金)(系统打印、加盖公章、负责人签字);
2.学员花名册(系统打印、加盖公章、企业职工签字)。
(三)申领剩余职业培训补贴,企业需提供如下材料:
1.资金申请审核表(系统打印、加盖公章、负责人签字)
2.学徒花名册(系统打印、加盖公章、企业职工签字);
3.学徒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编号或复印件;
4.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凭证,留存复印件;
5.不低于10次的培训视频资料等。
三、办理流程
1.企业与培训实施机构签订协议。企业自主选择政府补贴培训认定机构中,具备相应办学条件的培训机构共同实施学徒培训,并与其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培训的方式、内容、期限、费用、双方责任等具体内容;
2.企业与学徒签订协议。企业在培训项目实施前与学徒签订培养协议,明确培训目标、培训内容与期限、质量考核标准等内容;
3.培训申报备案。企业持《辽宁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申报书》及相关审核备案材料,向企业所在地区就业培训管理部门进行培训申报;
4.开班备案。培训申报审核、备案通过,且被列入企业目录清单后,企业在大连就业培训管理系统完成开班备案;
5.预支培训补贴资金申请及拨付。开班备案审核通过后,企业可在大连就业培训管理系统提交预拨补贴申请;审核通过后,向企业所在地区就业培训管理部门申报。审核通过且公示5个工作日,并信用核查无异议后,将30%的预支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银行基本账户;
7.组织实施。开班备案审核通过后,企业和培训机构按照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模式开展培训,每年不少于600课时(其中在培训机构理论授课不少于160课时);
8.剩余培训补贴资金申请及拨付。培训任务完成,学徒取得相应证书后,由企业持相关材料到企业所在地区就业培训管理部门进行资金申请审核;审核通过且公示5个工作日,并信用核查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银行基本账户。
四、补贴标准
学徒期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