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低保户医院报销比例标准(绵阳市低保)

时间:2024-03-14人气:作者:佚名

绵阳低保户医院报销比例标准(绵阳市低保)

  绵阳已经实行“一提高”“一降低”“一取消”政策

  “一提高”是指“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支付比例”。针对特困、孤儿、低保对象,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提高5%倾斜支付政策。

  “一降低”是指“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特困、孤儿、低保对象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今年由16177元降低至8088元。

  “一取消”是指“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特困、孤儿、低保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政策范围内费用,医疗救助报销时取消起付线,直接按救助比例报销。

  1、在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的按75%比例救助,但全年累计救助不得超过3000元。

  2、在县级医院住院的按65%比例救助,但全年累计救助不得超过4000元。

  3、在市级及其以上医院住院的按55%比例救助,但全年累计救助不得超过5000元。

标签: 大病  比例  是指  孤儿  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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