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档案转出申报指南(洛阳人才交流中心档案转出)

时间:2024-03-08人气:作者:佚名

洛阳档案转出申报指南(洛阳人才交流中心档案转出)

  文件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做好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接收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20号)等文件。

  申请条件:

  1. 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调档;

  2. 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调档;

  3. 因升学、入伍等需转出档案的。

  申报方式:

  申报人可以持相关材料到服务窗口办理,也可以登录河南省流动人员档案公共服务网(网址:https://ggfw.hnrcjl.com/)办理相关手续。

  办理流程:

  1. 持相关材料到窗口或者在河南省流动人员档案公共服务网办理转出手续,同时办理其他代理业务(如社保、党员组织关系等)的转出手续。

  2. 经审核符合转出条件的,将上述档案转出材料一并交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对档案进行核对、整理,形成档案材料清单并密封,办理转出登记后,连同《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等一并转出。

  申报材料:

  1. 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调档函原件;

  (2)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调档函原件;

  (3)入学录取通知书或录取院校调档函原件;

  (4)入伍通知书或武装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

  2. 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本人和代办人双方的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

  3. 集体委托存档开户单位存档人员转出档案的,另须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协议(或单位同意转出证明)。

  政策咨询:洛阳市人力资源和公共就业服务中心0379-63119502、69933757

  注:具体申报条件和扶持政策以最新政策或申报通知为准

标签: 转出  原件  档案  管理权  单位  
展开全部内容
相关文章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