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2-26人气:作者:未知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受理条件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三)不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见后文)
所需材料
1、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
2、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
4、委托书及同意出租证明
5、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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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