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公租房申请审核要求 常德市公租房在哪申请

时间:2024-01-30人气:作者:佚名

常德公租房申请审核要求 常德市公租房在哪申请

  常德公租房申请审核要求

  (一)本地城镇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方式:

  申请人在网上下载公租房申请审核表,如实填写并携带申请材料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

  审核方式:

  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社区居委会对申请人家庭住房状况、家庭收入、财产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社区(村委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区级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审核;

  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区级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委托民政部门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并根据自然资源和规划、民政等部门对申请人家庭现有住房状况、家庭收入、财产等认定情况进行复核,审核其是否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对经复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该区(管委会)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住房保障对象,并向社会公布;

  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住房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和引进人才

  申请方式:

  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区级政务服务中心住保窗口申请,其中江北城区上述人员直接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住保窗口申请。

  审核方式:

  申请人在网上下载公租房申请审核表,如实填写并携带申请材料,提交给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同时在所在单位进行初审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政务中心住保窗口复核。

  市(区)政务中心住保窗口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报同级住房保障管理机构。

  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复核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终审并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住房保障对象,并向社会公布;

  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三)自建自营公租房的开发区、园区或企事业单位的公租房保障人员

  申请方式:

  直接向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或企事业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人在网上下载公租房申请审核表,如实填写并携带申请材料到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或企事业单位提交申请。

  审核方式:

  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或企事业单位自受理申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对象进行审核,并在开发区、园区或企事业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住房保障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将轮候对象名单报所在地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备案。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属地住房保障管理机构申请复核。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标签: 住房  管理机构  申请人  初审  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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