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1-19人气:作者:佚名
丹东出国(境)定居人员注销户口登记所需材料
(一)基本材料
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缴)、本人书写的《情况说明》(说明本人基本情况、出国(境)定居情况等)。
(二)除基本材料外,还需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对应提供材料
1、经批准前往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提供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定居批准通知书。
2、定居国(境)外的,提供住在国(地区)出具的足资证明其定居该国的有关证件、证明,以及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上述外国证件、证明的相应翻译件。
3、取得外国国籍并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的,提供有效外国护照、中国签证,以及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上述外国护照的相应翻译件。
4、经批准退出中国国籍的,提供批准退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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