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1-18人气:作者:未知
以下情形不纳入补贴范围
1.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未办理网签、备案的;
2.2023年8月14日前已经网上签约备案的商品房,通过退房再在2023年8月14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重新签约备案的(包括同一家庭内其他人员换名购买);
3. 2023年8月14日前已实际销售、因纳入问题楼盘解决办证问题进行网签备案的住房;
4. 产权调换但未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
5. 其他不符合补贴范围的情形。
可以补贴的范围
01购买新建商品房补贴
2023年8月14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购房人(指自然人,下同)在县域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并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网签的。
02购买二手住房补贴
2023年8月14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购房人购买县域范围内二手住房并完成不动产权转移登记的。
03支持 “卖旧买新”改善住房
购房人在2022年8月15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出售县域范围内二手住房后,本人、配偶或其子女(指二手住房原产权人,下同)于2023年8月14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在县域范围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网签的。
04人才学历购房补贴
对未纳入《磐安县人才购房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磐人社〔2022〕33)号)购房补助范围的,于2023年8月14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在县域范围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且本次购房前无自有住房的各类人才。
05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
2016年1月1日后生育二孩的家庭或2021年5月31日后生育三孩家庭(以浙江省人口发展和生育健康服务综合管理平台登记信息为准),于2023年8月14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在县域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网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