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1-16人气:作者:未知
宜昌宜都市人才租房补贴政策
市属及部门、乡镇管理的国有企业参照事业单位的政策标准享受租房补贴。
(一)中省及宜昌在本市的延伸、派驻机构或在本市设立分公司(营业部)的企业、事业单位人才不享受租房补贴;
(二)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由其中一人享受人才租房补贴政策。
(三)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购买住房(属现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满 90 日停发租房补贴;
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属期房)的,自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房之日起满 90 日停发租房补贴。
其中申请人及配偶享受购房补贴政策的,自使用“购房首付款补贴券”抵扣房款满 90 日起停发租房补贴。
(四)申请人要如实填写基本信息和上报信息变更情况,对提供虚假材料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租房补贴的,一经发现立即撤销资格,由市住房保障中心依法依规予以追回,纳入其诚信档案。
(五)用人单位应加强人才信息动态管理,对本单位人员离职、房屋租赁、本人或配偶购买房产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报告市住房保障中心,终止其享受的人才租房补贴政策。未及时报告导致人才违规享受租房补贴政策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赔偿相应损失。
申请及发放流程
(一)申请时间
用人单位每月 20日-26日将本单位符合条件人员的申报资料统一提交至宜都市住房保障中心 2 楼保障股申请租房补贴,地址:陆城长江大道 117 号,服务电话:0717-4830556。
(二)申请资料
1.申请人填写《宜都市招引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附件);
2.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核实原件提供复印件);
3.申请人婚姻信息(核实原件提供复印件);
4.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单位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首次办理时提供);
5.劳动(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核实原件提供复印件);
6.住房租赁合同(核实原件提供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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