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1-16人气:作者:未知
商品房登记(交易、税务、登记)综合受理,二手房登记(交易、税务、登记)综合受理等涉税不动产登记业务咨询电话: 2968798
抵押、注销、换证、初始登记等非涉税不动产登记业务咨询电话:2968732
不动产登记费收缴、发证咨询电话:2968088
不动产登记档案复印盖章业务咨询电话:2777808
不动产登记投诉受理电话:2969727
拓展:不动产“一窗式办结”需提供资料(商品房)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转移证明材料: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销售发票或增值税发票、不动产权证书、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发票、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符合减免税费条件的需提供家庭成员(配偶含未成年子女)户口本、结婚证或离婚证或配偶死亡证明原件,第三套以上住房(含第三套)、商业用房、工业用房、综合用房的不需要提供
相关阅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