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1-10人气:作者:佚名
为营造春节祥和喜庆氛围,满足群众对传统文化的需求,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在我区城区周边设置4处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集中燃放点位置
(一)涪滨西路与牟沙路交汇延伸路段;
(二)合阳大道合川农贸城往钓办大阳村方向路段;
(三)嘉滨路花滩世纪乐都东北侧路段;
(四)高新区福九路与清居路交汇路段。(具体详见附图)
二、集中燃放时间
2024年2月9日(除夕)、10日(正月初一)20时至次日凌晨1时期间。
三、集中燃放安全管理措施
(一)集中燃放点内允许经营和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烟雾型、摩擦型除外)、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火箭、旋转烟花产品除外)、组合烟花类6类。禁止销售和燃放礼花弹、架子烟花、小礼花、吐珠烟花产品和单发药量大于25g、内径大于30mm(1.2″)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专业燃放类产品,禁止销售和燃放擦炮、摔炮、药粒型吐珠产品。
(二)集中燃放点采取封闭管理,内部分为销售区和燃放区。市民在销售区购买烟花爆竹后,只能在划定的燃放区域内进行燃放,禁止在销售区域燃放,不得将未燃放的烟花爆竹带出集中燃放点。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三)市民应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步行前往集中燃放点,减少集中燃放点周边道路交通压力。驾驶车辆前往现场应服从现场民警、辅警或相关工作人员的指挥。
(四)充气棒(剑、锤)、“雪花罐”、氢气球、孔明灯等易燃易爆及其他危及公共安全的物品禁止带入集中燃放点;禁止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未经批准在集中燃放点内飞行。
(五)集中燃放点以外的城市建成区一律禁止销售、储存、携带、燃放烟花爆竹。
请广大市民给予理解和支持,按照通告要求,自觉遵守集中燃放点安全管理措施,维护良好燃放秩序,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全区人民人身财产安全。
特此通告。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4日
政策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zh1BfwuezfcxHVXbeRipI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