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1-10人气:作者:佚名
济宁申请仲裁应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人提交仲裁申请书三份(根据被申请人人数增加相应份数。简易程序、快速程序案件提交一份)。
(二)证明申请人身份或主体资格的材料。
1.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出示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
2.申请人是法人的,应出示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与原件核对无异的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出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者身份证明及与原件核对无异的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并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及与原件核对无异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仲裁的,应提交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权限(委托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仲裁请求或代为进行调解、和解、代收法律文书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1.委托代理人是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的,应当出示律师、法律工作者执业证书并提交复印件,所在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出具的委派函。
2.委托代理人是当事人近亲属或单位工作人员的应当出示代理人身份证或工作证并提交复印件,近亲属关系的应提交其近亲属关系证明;单位工作人员应提交单位员工证明、劳务合同。
3.委托代理人是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的,应当出示代理人的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出具的推荐函。
(四)证明被申请人身份或仲裁主体资格的材料
1.被申请人是公民个人的,应出示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
2.被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供有效存续的证明材料,如工商登记等信息。
(五)与仲裁事实与理由相印证的证据材料(有原件的,须出示原件并提交三份复印件,简易程序、快速程序案件提交一份)并附证据目录,说明证据材料证明的事实。
(六)根据案件情况需要,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七)网上立案的,同时提交相关文书、证件的扫描版。
立案服务咨询电话:0537--7711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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