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1-06人气:作者:未知
2024年1月起,按照政策规定对机关事业单位单位缴费部分比例进行调整,统一按职工工资总额的7.3%缴费,享受职工医保和生育医疗费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女职工产假和计划生育手术期间由单位正常发放工资。
为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医保费征缴工作正常进行,减少单位因报送材料来回跑腿,市医保局对接有关部门共享相关数据信息,运用大数据比对,对市直参保单位性质进行了初步核定并对缴费比例的调整。
为确保单位医保缴费准确,请各参保单位在缴纳2024年1月份的医疗保险费前,认真核对缴费比例、缴费金额,如发现缴费比例与单位性质不符的情况,请及时联系市医保中心进行调整,待比例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缴费。今后如有单位性质变更的,请及时告知市医保中心并办理缴费比例调整手续。
联系人:陈敏
联系电话:8102708
潍坊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