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1-03人气:作者:佚名
购房补贴标准:
1.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在睢宁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50元/㎡及所缴纳契税总额100%的补贴;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在唯宁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所缴纳契税总额 100%的补贴。
2.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在宁县购买二手商品住房的,给予所缴纳契税总额 100%的补贴。
3.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在睢宁县购买新建商业用房的基于所缴纳契税总额 80%的补贴。
拓展内容:
购房补贴范围: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购买睢宁县新建商品房(商品住房、商业用房车库、储藏室(仓储)、地下室,下同)和二手商品住房的。购买停车位、经济适用住房、回迁安置房(不含二手房)小产权房、单位或个人自建联建房、科教用途和土地性质为划拨的房屋,已享受契税减免、引进人才购房补助政策以及其他不应享受购房补贴情形的,均不享受此次购房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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