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2-10人气:作者:佚名
答:2023大同女性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第五条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