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2-09人气:作者:佚名
(一)就业见习对象及就业见习期限
1、见习对象
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通过教育部相关机构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离毕业时间3-6个月(根据实际见习期确定)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2、见习期限
见习期时长一般为3个月,确有需要的,经批准可延长,最长不超过6个月。
(二)就业见习申请
1.各级人社部门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见习基地和见习岗位信息。
申请见习者根据本人意向选择见习岗位,与经认定的见习基地进行双向选择,双方通过双向选择达成见习意向。
2.符合条件的各类高校毕业生、在校生申请见习的,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或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符合条件的失业青年申请见习的,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
有关材料由见习基地负责审核并留存复印件备查。
3.见习者与见习基地签订《连云港市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方可成为正式的见习人员。见习协议书一式两份,见习者和见习基地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