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2-07人气:作者:未知
邯郸高等院校学生已婚的,夫妻双方户口均为集体户口,在校期间所生子女户口应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登记;均为非高等院校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户口可按照随父或随母自愿原则办理;一方为高等院校集体户口,另一方为非高等院校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育子女的户口应在非高等院校的一方申报。
新生婴儿应在出生后一个月内,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亲的结婚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向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需随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必须提供法院判定或公证机关公证确认的父子关系证明材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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