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2-06人气:作者:佚名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一) 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县行政区域内城镇户口3年以上的家庭(含单亲和年满24周岁的单身家庭)在本县实际居住。
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年收入56357元)以下,且家庭总资产在45万元以下。
3、申请家庭未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或者限价商品房,未承租公有住房或者享受公共住房保障。
4、无房户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
(二) 新就业职工应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
2、具有本县行政区域内城镇户口,在本县实际居住。
3、申请时在本县工作满1年以上 (含1年)。
4、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 合同,并经人社局备案。
5、在本县无私有住房,未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或者限价商品房,未承租公有住房或者享受公共住房保障。
6、个人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年收入56357元)以下,且家庭总资产在45万元以下。
7、由用人单位出具承租公共住房担保书。
(三)外来务工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持本县户籍管理部门颁发的《廊坊市居住证》(颁发时间早于申请时间)。
3、已与固安县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人社局备案,且在本县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4、在固安县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无自有住房,未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或者限价商品房,未承租公有住房或者享受公共住房保障。
5、个人或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 (年收入56357元)以下
6、由用人单位出具承租公共住房担保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