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2-05人气:作者:佚名
为加快信丰县经济社会发展,持续改善人才居住条件,根据《关于推进人才住房建设的若干意见》(赣市字﹝2017﹞32号)和《关于推进人才住房建设的实施方案》(信办字﹝2018﹞138号)文件规定,现制定申请分配工作方案如下:
一、房源基本情况
本方案所称的人才住房是指嘉福未来城人才住房(220套),分布在2#楼、3#楼,户型为三居室、四居室,(其中:三居室110套,面积110㎡/套;四居室110套,面积133㎡/套)。房屋条件为精装修。按照《赣州市人才住房建设标准(试行)》及《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会议纪要》精神,商品住宅项目配建的人才住房按不低于1300元/㎡装修标准进行装修。遵照“公平公正、统一审核、先租后售、租售结合”的原则,面向全县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非教师类高端人才配租配售。
二、申请对象
本县城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非教师类人才申报依照本方案实施(教师类人才申请教师专属人才住房,由县教体局具体组织实施)。
三、申请时间
2023年12月4日—12月10日
四、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在信丰县各企事业单位正式聘用、录用(企业正式录用(聘用)的须在信丰缴纳社保),本人、配偶及共同申请人均在城区无住房、购房(建房、不动产)记录,未重复享受保障性住房待遇(含公租房租赁补贴、人才一次性住房补贴、返迁安置房、单位周转房),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
1.人才绿卡持有人;
2.我县城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正式录用(聘用)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生,以及赣州市人才分类目录D类及以上人才;
3.符合我县产业发展需要的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才或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及以上高技能人才;
4.年薪30万以上的企业高层经营管理和技术研发人才;
5.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急需紧缺性人才。
五、租金标准和销售价格
1.租金收取标准:经信丰县发改委《关于核定人才住房租金标准的批复》文件,嘉福未来城人才住房租金标准8元/月·㎡(不含物业费)收取,租金由个人、受益财政、用人企业(单位)分别按50%、25%、25%的比例负担。租赁期间,租金与物业服务费一并缴纳,物业服务费按所在小区物业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
2.销售方式及价格:本次人才住房为可出售的房源,销售条件根据县人才政策确定。住房销售价格最高不超过申请购买时同地段、同品质商品房价格的80%,购买后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从购房款付讫之日起计算)。
六、申请、审核和分配流程
1.申请人向单位申请,用人单位进行分类汇总,并将纸质材料及电子汇总表报送县住建局审核;
2.由县住建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分别出具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记录、无房证明;
3.县委人才办负责核实人才类别,县政法委核实违法违纪和失信情况,县人社局核实身份、学历、职称;
4.县人社局公示(5日历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住建局组织分配摇号、选房。
七、申请人才住房需提供的资料
1.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申请人、配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婚姻情况佐证资料;
3.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技师及以上等级提供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县住建局和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无购房、建房证明(夫妻双方有任意一方名下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有不动产、建房的,视为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有住房);
5.机关事业单位正式人员提供行政介绍信复印件或编制证明;
6.企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与缴纳社保证明;企业高层经营管理和技术研发人才由企业提供年薪佐证资料(近一年的工资银行流水)。
以上申报资料需如实提供,如发现弄虚作假者,直接取消申请、入住资格。
八、其他要求
1.申请人及共同居住人在人才住房租赁期及认购后限制交易期内,在城区他处购买不动产将被限制交易;
2.申请人因个人原因摇号中签后放弃的,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人才住房;
3.已承租人才住房(含周转房、保障房)的应承诺摇号中签后退出,在办理高端人才住房入住时,必须同步办理退房手续。如有违约记录(不仅限于未按时缴纳房租、水电等)累计超过3个月的不得参与本次人才住房申请;
4.入住了高端人才住房的不再重复享受住房补贴;
5.失信人员、有违法违纪记录人员不得申请;
6.本方案由相关职能部门共同负责解释。
附件:1.信丰县人才住房申请审批表(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附件1)
附件:2.信丰县人才住房审批花名册(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