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1人气:作者:未知
一、支持企业人才引进
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提升营商环境,聚力创新创业,努力构建“如鱼得水、如鸟归林”的一流营商环境,鼓励通州区内企业购置区内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用于企业引进人才居住生活,一次性购买通州区内同一楼盘新建普通商品住宅5套(含)以上,按房款总额给予1%的购房补贴。
二、支持改善住房条件
坚持“房住不炒”,支持刚需和改善性合理住房消费需求,在通州区购买家庭首套或改善性二套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建筑面积144㎡(含)以下的住宅,给予房款总额(不含储藏室、车位、车库的价款)1.5%的购房补贴;建筑面积144㎡以上的住宅,给予房款总额(不含储藏室、车位、车库的价款)1%的购房补贴。
三、有关说明
1.本《意见》中购房补贴的房款总额以不动产销售发票载明的成交价款(不含税)为准,不包括储藏室、车位、车库价款。2.购房时间范围:以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3.新建普通商品住宅:不含保障性住房、安置房和二手房。
四、购房补贴申领要求
1.购房补贴申领期限:购房人应在取得不动产证后60日内申领购房补贴。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受理。2.购房补贴申领流程:①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购房补贴申请资料,确定是否符合申领补贴要求并确定补贴金额;②项目(房屋)属地财政局审核购房补贴申请资料,支付购房补贴,资料归档。
五、本《意见》自2023年6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执行,执行期间签订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的购房企业或家庭,可享受以上相应购房补贴政策。每个企业或家庭仅可享受一次本《意见》规定的购房补贴。本《意见》发文前的通州区其他购房补贴政策与本《意见》规定的购房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补贴资金按现行区镇两级财政税收分成比例分担。
六、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本《意见》具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