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31人气:作者:佚名
关于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政策问答
一、什么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政府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救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二、最低生活保障的保障类型
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对象可按照两种情形给予保障:
1.按户保障: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主要包括户主、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校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以及同一户籍下与申请人共同生活且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的人,符合条件的整户纳入低保范围。
2.按人保障:符合以下三类条件之一的个人经申请,可单独纳入低保范围:①低收入家庭中持有残联核发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②低收入家庭中患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认定重特大疾病人员(重特大疾病范围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相关部门确定);③脱离家庭、在宗教活动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的,且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④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认定的其他特殊人员。
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市相关规定的家庭。
三、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条件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2年7月1日起保障标准为650元/月/人)。
2.家庭财产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
四、最低生活保障怎么申请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服务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和赡(扶、抚)养义务人要填写申请表、签订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积极配合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2.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批,区民政局确认。期间,初审情况在当地村(居)民委员会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审批确认后将进行长期公示。
五、需要哪些材料
1.申请书,核对授权书。
2.户口本、身份证、疾病证明、残疾证、就业收入材料。
3.赡(扶、抚)养人核对授权书及家庭收入证明等材料。
4.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六、不得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一)家庭财产超出规定的情形:
1.拥有汽车(作为唯一谋生工具的小型经营性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等除外);
2.拥有大型农机具、经营性船舶;
3.家庭成员是“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企业控股人员”,并从事经营活动,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
4.非因拆迁原因,拥有两套以上(含两套)住房并且人均住房面积超过当地人均住房保障标准面积两倍;
因拆迁原因,拥有三套以上(含三套)住房并且人均住房面积超过当地人均住房保障标准面积四倍;
非因拆迁原因,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之前一年内或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期间,购买商品房或者超过标准面积的经济适用房;
非因危房改造原因,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之前一年内或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期间,兴建居住用房;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之前一年内或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期间,兴建或者购买非居住用房;
5.家庭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当地同期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三倍;
6.家庭财产不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之前一年内或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期间,装修住房并且装修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家庭;
(三)拒绝配合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部门对其家庭及其相关人员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的家庭;
(四)故意隐瞒家庭收入、财产和人口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家庭;
(五)拒绝提供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或提供虚假、不完整的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致使无法对其家庭经济状况依法进行全面信息核对的家庭;
(六)通过离婚、赠予、转让、分户等方式故意放弃自己应得财产或份额,或者故意放弃法定应得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和其他合法资产及收入的家庭;
(七)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不从事生产劳动的人员;
(八)自费安排子女在民办、私立等高收费学校就读或者自费出国留学的家庭;
(九)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或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期间,参与赌博、嫖娼、吸毒、盗窃、卖淫、诈骗、非法组织等违法活动的人员;
(十)各类服刑期内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经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社区矫正人员除外);
(十一)特困供养人员、孤儿;
(十二)当地政府规定不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其他情形。
七、对于低保家庭,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乡镇(街道)报告:
1.家庭成员出现分户、就业、迁移、收养、离婚、结婚、死亡、外出打工;因赠与、继承、偶然所得等使家庭经济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的。
2.家庭成员及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经济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的。
3.出现非生活必需的大额消费,如购买商品房、车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