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30人气:作者:未知
关于开展徐圩新区2023年度上半年专业技术资格初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徐圩新区2023年职称初定工作统一部署,现就做好2023年度上半年专业技术资格初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范围
1.在新区范围内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区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2.在新区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学历和资历要求
2022 年及以后取得相应层级学历、2021 年及以前取得相应层级学历但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符的人员(药学、中小学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等以及有行业准入要求的,以资格条件为准),申报初定,按以下条件执行:
1.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初定技术员职称。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3.具备硕士学历或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4.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可初定中级职称。
不符合以上条件的,按省有关规定做好过渡工作(过渡期截止到2024年)。
(二)单位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三)参加继续教育,从参加工作时开始,每年至少参加1门公需科目学习并考核合格。
(四)相关说明
1.国家已实行初、中级职称全国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专业不再进行初定。
2.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初定。
3.关于学历认定问题
(1)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部队院校全日制教育毕业证书,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在参加职称初定时予以认可。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参加初定时分别视同中专、大专、本科学历。
(3)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大中专结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在参加初定时可比照相应国民教育序列毕业生降低一个等级。
4.对已实行职业准入的高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技工院校教师、新闻、播音、律师、公证等系列(专业)的人员,须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初定。
5.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 2022年12月31日,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或不合格(不称职)的,该考核年度不计算为职称申报规定的资历年限。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 2023 年3月31日,往年申报职称且评审通过时使用过的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均不能再次使用。
三、申报方式
1.2023年度初定采用网上申报与提交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申报人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或通过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lyg.gov.cn/)点击“职称和继续教育”中的职称申报入口进入,登录后在“个人办事”→“人才人事”中选择“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栏目,在“职称初定申报”中点击“申报”,在线填报相关申报信息。信息填报成功后,通过系统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申报表》,会同其他纸质材料一并报送。
四、申报材料与要求
1.《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申报表》一式两份(注:1.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申报人方可从申报系统内导出,A4纸正反面打印单独装订。2.《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申报表》中“工作单位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鉴定意见”栏对申报人须做较全面的鉴定,不能简单用“同意”二字)。
2.身份证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大专及以上学历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师申报还需要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继续教育网络公共课证明,登陆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lyg.gov.cn/)点击“职称和继续教育”中继续教育公共课学习模块,学习并打印自参加工作以来的继续教育网络公共课成绩汇总表(2006年以前参加工作的,打印自2006年以来)。
5.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提供,年度与资历要求一致)。
6.劳务派遣人员须提供实际工作单位的工作证明和三方协议(实际工作单位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的代缴社保协议及申报人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的合同)。
其他材料可选择性提供,各材料需加盖单位人事章或公章,按顺序装订1份(其中申报表一式两份先分别装订好)。凡需打印、复印的材料统一使用A4纸。
五、报送时间及地点
1.报送时间。网上系统申报时间2023年6月1日至6月30日,网上审核通过后,于7月6日前,以单位名义统一报送申报材料至徐圩新区职称办,逾期视为放弃申报,不再予以受理。
2.报送地点。徐圩大道6号管委会大楼632室。
(联系电话:0518-82252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