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9人气:作者:未知
拓展资料:开封女员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因生育及因生育引起的并发症的医疗费用,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记生育保险待遇支出项目,按以下标准支付:
(一)产前检查(按人头付费):1200元/例;
(二)自然分娩(包括手法助产):3000元/例;
(三)助产分娩(包括产钳助产、胎头吸引、臀位助产、臀位牵引):3600元/例
(四)剖宫产:4500元/例(含常见并发症及产后访视);
(五)剖宫产的同时做其他相关妇产科手术:5000元/例。
(六)女职工因生育引起并发症的医疗费用,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