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7人气:作者:佚名
结婚登记所需材料
1、男女双方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在有效期内)
2、男女双方户口簿原件。(户口首页和本人页)
户口簿首页户号与本人页右上角编号须一致;
户口簿本人页婚姻状况一栏应与本人实际婚姻状况一致。
以上两项不一致的需到派出所变更。
集体户:本人页原件及户口首页复印件并盖派出所专用章或保管单位印章。
3、男女双方近期红底免冠二寸合照三张。
4、男女双方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合印一张。
5、复婚、再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在法院离婚的需提供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判决书并提供由法院出具的生效证明书。
6、现役军人办理婚姻登记,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军人证件、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婚姻登记机关联系方式一览
拓展:
平遥县关于婚姻登记处办公地址搬迁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我县婚姻登记机关服务质量和水平,平遥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将迁至新址办公,原办公地址(兴平路司法大楼一层)将停止办理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搬迁时间:平遥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于2023年5月15日搬迁到新址办公。
二、新办公地址:平遥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四层(曙光东街)。
三、咨询电话:0354-5628585
请近期有业务办理需求的群众,根据本搬迁日程合理安排时间办理。因搬迁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平遥县民政局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