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5人气:作者:佚名
海口市文庭居安居房项目剩余房源选房方案
一、基本原则
本次安居房配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审核、依法监督、违规必究的原则。
二、房源信息
(一)房源位置:海口市秀英区长潭街1号。
(二)房源数量:剩余未售房源共计282套(不含3套样板间)。
(三)户型面积:建筑面积约100㎡A户型120套、建筑面积约120㎡B户型69套、建筑面积约100㎡C户型93套(实际面积以实测采信数据为准)。
(四)配售价格:本项目安居房实行政府销售限定价格,建筑面积单价不高于12000元/㎡。
(五)交付标准及时间:均为全装修交房,交付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前。
以上房源详细信息在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进行公告(网址: http://hkjsj.haikou.gov.cn)。
三、选房对象
取得《海口市安居房保障资格(轮候)通知书》并提交海口文庭居安居房剩余房源申购意向,经复核确定的选房对象。
四、方法程序
(一)选房程序
(二)选房方法
1.申购意向申请和确认选房对象
选房方案公告结束后,申购对象填报海口文庭居安居房的《申购意向表》,且提交《海口市安居房保障资格(轮候)通知书》,由开发建设单位向市住房保障中心提交审核,经审核后,市住房保障中心形成分批选房对象名单并在市住建官网公告。
2. 确定选房顺序和抽签选取房号
建设单位在选房对象名单公告结束后通知选房对象在规定时间到选房地点参加选房。选房对象在规定时间到选房地点完成现场签到的,作为房源的配售对象;逾期未完成签到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购。
在签到时间截止后,选房对象按照签到顺序号,依次随机抽取选房顺序号,每位选房对象限抽取1次/1个。选房对象按照选房顺序号,依次随机抽取房号,每位选房对象限抽取 1 次/1个,选房环节全程录像。
如选房对象大于50人,选房环节则需要公证机构公证监督;如选房对象小于50人,选房环节由海南皖鑫置业有限公司组织实施,海口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对选房工作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
(三)选房规则
1、选房对象按照选房顺序号,依次随机抽取房号,每位选房对象限抽取 1 次/1个, 被选中的房号从本批次房源中减除。其中 100 ㎡户型(A户型)、120 ㎡(B户型)、100 ㎡(C户型)的房源分别放置在三个抽签箱,每位选房对象可选择任一户型/1 次/1个。
2、选房对象选定配售房号后,现场签署《安居房选房确认书》,视为选房成功,在当天未签署《安居房选房确认书》的视为放弃,房源重新进入总房源库。签署《安居房选房确认书》后不能更名、更换房号、擅自调换。
3、排号在前的选房对象放弃选房的,由后续选房对象依次递补,直至本批全部房源被选完或全部选房对象选完为止。
4、选房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累计2次以上的,其取得的《海口市安居房保障资格(轮候)通知书》失效,且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安居房时不予受理:
①选房对象抽取房号后,因自身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放弃购买、资金及按揭贷款问题等)未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买卖合同的;
②因自身原因导致签订的购房合同被解除的。
5、同时报名两个及以上海口市安居房项目的申购登记的,每个家庭仅能选购 1 套,选房对象在本项目签订《安居房选房确认书》后,其他项目申购资格自动失效。如果选房对象已在其他安居房项目办理申购登记,签订《安居房选房确认书》或者《销售合同》,则丧失本项目的选房资格,不得参与本项目的后续选房活动。
五、责任分工
安居房选房工作由海南皖鑫置业有限公司组织实施,海口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指导监督。
六、监督管理
海口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对选房工作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七、选房活动要求
为避免人群过多聚集,建议选房对象本人参加即可。选 房对象本人须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参加选房活动。如选房对象本人无法参加活动的,须出具公证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及范围),由受托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公证授权委托书参加选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