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08人气:作者:佚名
目前南宁市本级公租房主要面向四类家庭供应:
第一类为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条件是具有本市城市规划区城镇户籍、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且属于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
第二类为本市户籍非低收入家庭,条件是具有本市城市规划区户籍且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家庭。本市城市规划区户籍家庭包括本市城市规划区城镇户籍和本市城市规划区农村户籍的家庭。
第三类为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条件是毕业不满5年且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家庭,非本市城市规划区户籍的家庭,还需提供居住证。
第四类为外来务工人员,条件是非本市城市规划区户籍、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且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社保的家庭,同时还需提供居住证。
为什么有人可以优先选房?什么情形可以享受优先实物配租?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优先给予实物配租:
(一)孤寡老人;
(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和个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三)共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成员中有重大疾病、重度残疾(一级或二级残疾)、重点优抚对象、企业内失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曾参加对外作战的军人、民兵或者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者;
(四)获得本市计划生育特别扶助的。
符合以上条件的轮候家庭,须在报名选房时选择优先保障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