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07人气:作者:佚名
一、租金缴纳对象
承租中心管理的政府公产房或公租房的住户,均应按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交租时间,按照非税收入要求缴交租金和押金。
二、租金缴纳方式
(一)POS机刷卡交租:为方便群众交租,中心已分别在吉大中心窗口、香洲大镜山馨园收租点、前山莲塘公寓、唐家公房收租点开设了POS机刷卡业务,以银联卡现场刷卡缴交租金并出具电子票据。
(二)银行托收转账:即按市财政局指定的银行办理托收转账缴交租金的方式。具体操作方法是:承租人持农业银行开户的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到中心窗口办理银行托收代扣登记手续,同时在存折上存入月租金的金额,由银行按月扣缴并出具票据。
(三)承租人到银行柜台交租:承租人须到中心窗口领取《珠海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单》,凭通知单到市内指定银行任一网点的窗!口缴交租金并领取票据。
公产房承租单位(或个人)因租赁期满或其它原因,不再继续租用公产房,应按以下先后次序办理退租手续。
(一) 与片区管理人员或驻点房管人员约定退房验收日期;
(二)结清公产房使用期间的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有关费用;
(三)与片区管理人员或驻点管理人员现场验收公产房并将公产房钥匙退还给片区管理人员或驻点房管人员;
(四)持《租赁合同》和押金收据、房租缴交票据(含非税收据)及公产房《退房验收清单》和有关费用缴纳凭证到中心窗口管理科办理押金退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