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04人气:作者:佚名
资助措施和标准。
(一)认定为“引才资助对象”。对通过评审的引进人才,认定为“引才资助对象”。
(二)给予薪酬津贴或相关补助资金支持。为有效发挥政策激励作用,聘用人才、团队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少于3年并履行劳动合同满1年(截至申报当月最后1日),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一次性薪酬津贴。
1.担任中层以上专业技术或专业管理岗位职务,年薪达到50万元(含)以上的引才资助对象,给予15万元薪酬津贴。
2.其他引才资助对象,给予10万元薪酬津贴。
本条所称年薪的计算方式为申报年度1-12月内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薪酬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不包括股权激励,以税务部门提供的收入、纳税证明为准。
(三)特殊支持计划的本土领军人才资助。经市委人才办批准列入特殊支持计划的享受厦门市领军人才相关待遇。
(四)白鹭英才卡。入选引才资助对象并符合薪酬津贴发放条件的可申办“银鹭英才卡”,并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其中,对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或担任用人单位主营业务相关领域的高层技术、管理岗位职务,且年薪不低于50万元的引才资助对象,推荐申办“金鹭英才卡”。按不超过当年申请并符合薪酬津贴发放条件的引才资助对象总数的10%比例,推荐申办“金鹭英才卡”。
(五)本办法给予的薪酬津贴补助作为市政府奖励金,符合税法规定免税条件的,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引才资助对象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厦门市相关人才政策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