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04人气:作者:佚名
泰安出生证补办材料:
(1)由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户口本(索引页)及书面声明。
(2)原签发单位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副页或存根复印件、出生单位提供住院病历。(住院分娩病历中能够体现住院号、新生儿分娩时间、身长、体重、孕周、接生人员)
(3)经确认情况属实予以补发(已申报出生登记的只补发正页)未落户者新生儿父母须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是否登记户口的证明等材料。
(4)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内容须与原证一致,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
2003年前出生首次签发的到户籍部门复印原《出生医学证明》副页,2003年后首次签发的,到原签发单位复印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