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30人气: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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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江分中心 | 象山社区368号2楼K4窗口 | 08:30-11:30、13:30-17:00 | 81109611 |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主要类型
新增登记备案:
指房屋租赁当事人在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部门申请房屋租赁新增登记备案。
变更登记备案:
指已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原租赁合同增加承租人、改变租赁期限或租赁价格的,应当地发生变化后三十日内到原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到区、县(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部门申请房屋租赁变更登记备案。
延续登记备案:
指已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因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签订续租合同的,合同内容仅限于续租期限或租金发生,租赁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登记备案的区、县(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部门申请房屋租赁延续登记备案。
注销登记备案:
指已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因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租赁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解除租赁关系,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登记备案的区、县(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部门申请房屋租赁注销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