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1人气:作者:佚名
关于公布2023年我省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保障和城镇棚户区改造等计划任务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省财政直管县、经济发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报送2023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保障和城镇棚户区改造等计划的通知》(建办保〔2022〕43号)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组织各地编报了2023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保障和城镇棚户区改造等计划。经省政府同意,确定了山东省2023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保障和城镇棚户区改造等计划,并已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委纳入国家计划。现将我省设区市及省财政直管县、经济发达县2023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保障和城镇棚户区改造等计划任务予以公布。请各市及省财政直管县、经济发达县在2022年12月底前公布当地2023年度计划和项目清单,抓好项目推进,确保按期完成年度任务。
附件:2023年我省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保障和城镇棚户区改造等计划任务表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