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3人气: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22年5月12日
《安徽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举措》(以下简称《若干举措》)近日印发。
《若干举措》明确了救助对象分类,将救助对象统一为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因病致贫重病患者6类,细化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条件,对高额医疗费用分类监测预警作出制度安排。
《若干举措》明确,医疗救助费用范围为救助对象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转诊(急诊、抢救除外)异地就医发生的住院费用及慢性病、特殊病门诊费用。未按规定转诊的异地就医费用原则上不纳入救助范围。由医疗救助基金支付的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范围有效衔接。